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名林场退休职工为给菜地找“架条”,擅自砍伐4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水曲柳幼树。庭审中,被告人当庭悔过,愿以“补植复绿”修复环境并担任法治宣传志愿者。庭审后,法院干警、林业局技术人员与被告人共同补种20棵树苗。
据了解,近年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运用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自2022年以来,伊春市两级法院打造“生态司法+环境修复”工作模式,建立4个补植复绿基地,已补植复绿8668株。同时设立6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结合旅游线路设计法治宣传讲解等环节,将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司法保障有机结合,实现“旅游+法治”双向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