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诺敏河人民法院:黄昏恋分手 定情信物该不该还

发布时间:2025-08-27 09:49:24



    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黄昏恋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18000元,案件圆满执结。

    本案中,当事人张大爷与李大妈是六十多年前的小学同学,两人各自丧偶后偶然重逢,共同的人生经历让两位老人迅速走近,决定走到一起并开始共同生活。为表心意,张大爷送给李大妈一只价值2万余元的金镯子作为定情信物。

    然而,现实生活并非想象般美好。张大爷和李大妈共同生活仅40天后,由于双方生活习惯差异较大,难以磨合,两位老人决定结束这段黄昏恋。分手之际,张大爷要求李大妈返还当初赠送的金镯子,遭到拒绝。李大妈称金镯子已丢失,无法返还,双方协商无果后,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金镯子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分手,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判决:李大妈返还金镯子或赔偿相应价款。然而,判决生效后,李大妈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张大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李大妈名下除一套房产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执行唯一住房可能影响老年人基本生活,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司法理念,执行法官没有草率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尝试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两位老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从法律、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劝说双方念及六十载同学情谊,和平解决纠纷。经过法官多次居中调和,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和解协议:李大妈一次性支付张大爷18000元。

    近日,李大妈把钱凑齐并交到法院,张大爷顺利领取了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因黄昏恋引发的财产纠纷,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事理人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当今社会,随着老龄化加剧,黄昏恋现象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也逐年增多。老年人在步入黄昏恋时,应理性对待财产问题,涉及贵重物品的赠与可进行书面约定,明确赠与条件和返还情形,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莫让财产纠纷伤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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