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美体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王某因轻信某公司视频平台广告购买产品,使用后未达宣传效果,要求退还8万余元货款遭拒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某公司存在夸大宣传行为,王某亦因未核实产品资质需承担部分责任。法官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法明理,明确双方权责,最终促成调解:某公司当日退还王某一半货款。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需通过正规渠道,核查厂家资质及成分,拒绝“三无产品”;遇问题应保存证据维权。经营者需注意,销售含违禁成分食品可能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