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等得到了及时救助与保护,彰显了司法在生态保护领域的态度与担当。
被告人袁某系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某村村民,其自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于自家平房屋顶处使用国家禁止的捕猎工具拍笼捕捉野生鸟类,共计8只,其中包括红喉歌鸲2只、蓝喉歌鸲1只、黄雀4只、白腰朱顶雀1只。经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鉴定,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雀、白腰朱顶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行径,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袁某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被捕野生鸟类并未遭到其伤害并得到了及时救护,对其可以酌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件审结后,龙凤区法院组织法官深入案发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以实际行动让司法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