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十年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以“刚柔并济”的执行理念破解困局,赢得群众认可。
2013年,刘某拖欠赵某23万元工程款,赵某十年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查控发现刘某名下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经深入调查,锁定其实际占有未过户的房产及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考虑到刘某有还款意愿但短期资金困难,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和解:赵某给予刘某三个月筹款宽限期,到期未清偿则以房抵债。
新林区人民以人性化调解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将落实省法院部署持续探索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行的融合路径,让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