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二手苹果手机翻新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75万元。
2021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杨某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量收购二手苹果手机,采购非原装配件雇佣人员翻新,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在直播间内以“99新”“准新机”名义销售。
2024年3月26日,杨某以2399元的价格向朱某销售翻新的苹果手机一部,后朱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遂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已翻新的假冒苹果手机1088部,经鉴定均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市场价值达3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假冒配件翻新手机并虚假宣传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