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其便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成年后向父母借钱,且父母未明确表示该钱款的赠与性质,则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近日,在铁力市双丰法庭,一起母子间的借款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程度地修复了母子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案促执,将矛盾化解在调解阶段,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度。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避免母子关系因诉讼而进一步恶化产生隔阂,铁力市承办法官创新运用“情法双解工作法”,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纠纷不成讼”,成功化解该纠纷。一方面,依原告申请,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冻结被告个人银行卡账户存款20万元。另一方面,通过“电话沟通+线下走访”开展多次亲情修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温情解纷。
下一步,铁力市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省法院“五牢记、五融合”要求,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以最小成本、最妥善方式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