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人民法院报》报道海林市法院:跟着法官去办案 庭审后 1万尾鱼苗放生莲花湖

  发布时间:2025-07-08 10:53:12



法官在莲花湖旁开展巡回审判。


法官对旁听庭审的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被告人马某将准备的鱼苗运到湖边。


被告人马某和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投放鱼苗。

    “现在开庭!”近日,莲花湖旁清风拂面,黑龙江海林市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海林市三道镇边安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我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在莲花湖非法捕鱼,我认罪认罚。”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悔不当初。2024年6月正值莲花湖水库禁渔期,马某使用名为“迷魂阵”的禁用捕鱼工具,在莲花湖河湾处非法捕鱼59斤,被当地公安局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禁渔期在莲花湖禁渔区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我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放生鱼苗!”宣判后,被告人马某在当地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见证下,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将1万余尾鱼苗投放于莲花湖中。

    村民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后,法庭干警还积极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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