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看看我这伤,现在啥重活都干不了了……”64 岁的赵某攥着一叠病历本,在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立案窗口,指着额角的疤痕,声音中带着哽咽,向法官陈述着自己的遭遇。
法官听了赵某的遭遇,急忙仔细询问详情。原来,去年秋季防火期间,赵某给李某承包的工程干活,负责采伐林木、修建防火道,可在伐木过程中赵某遭遇意外,头部被树木砸伤,当场昏迷,紧急送医后,被诊断为“重度内开放性颅脑损伤”等病症,住院 50 天。伤情稳定后,赵某与李某协商赔偿,李某却称:“医疗费我已经出了,其余费用没法律依据,不好再给。” 这让赵某陷入困境,他年纪大了,因伤无法再干重体力活,还时常头痛,赔偿问题成了压在他心头的一座大山。
为保障赵某合法权益,经双方同意,法庭组织了伤残鉴定,结果显示赵某伤残等级为10 级。面对这结果,李某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调解。
于是,法官迅速带着审判团队前往赵某家中调解。“赵大哥,根据法律规定,您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雇主李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咱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来算算,看看赔偿多少合理。”法官先安抚赵某情绪,然后向李某释法明理:“李大哥,虽然赵某的医药费你支付了,但赵某因伤致残,给后续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赵某主张赔偿款于法于情都是合理的。况且,您雇人干活,保障安全是首要的,这赔偿也是对您以后用工的一种提醒啊。”
经过法官的详细讲解,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等有了新的认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郑法官,太感谢你们了!这么为我们老百姓着想。有了这笔钱,我以后的生活就有着落了。”案结事了后,赵某握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架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把群众利益 “置顶”,用暖心的司法服务为百姓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这正是人民法院“如我在诉” 理念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