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哈铁中院:罚款不是目的 让企业“活” 让生态“绿”才是解法

发布时间:2025-07-08 09:10:55



哈铁中院行政庭庭长丨李颖异

    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征程上,审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需要我们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善用“八思八问”工作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将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向奔赴”。

    一面锦旗,牵出一段调解往事

    前段时间,某农牧企业负责人送来一面写有“实质化解民企之忧 案结事了助民企发展”的锦旗,这让我回忆起当时调解这起案件的过程……

    这是一起企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案,某农牧企业为了扩大生产,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改造了林地,破坏了植被。林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作出“恢复植被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不服处罚,经一审后上诉到中院。

    接到案子后,我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发现本案法律事实明晰,企业确实未经审批改变了林地用途,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罚款金额较大,而企业在上诉时提出的“不了解相关流程”“初次违法”“经营压力”等情况也不容忽视。

    庭内庭外,寻找平衡点

    一边是林业部门坚持生态红线不能碰,另一边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如何在这其间找到平衡是本案的关键。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深知要真正化解矛盾,仅靠庭审是不够的,需要到争议现场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和客观困难,才能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于是,我开启了庭内庭外的调解工作。

    庭审中,企业代理人表示已按要求恢复植被,而且是初次违法,能不能不罚了。林业部门则出示了专业定位数据,强调作业区域属于林地范围,法律底线不容突破。双方争执不下,见此,我赶紧引导其换位思考,罚款金额是否考虑了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如何在处罚的同时保障企业后续发展,实现处罚与发展的平衡?庭审虽未达成一致,但沟通的桥梁已经架设起来。

    之后的半个月里,我打了几十次电话,反复与双方沟通,听企业倒经营的苦水,跟林业部门探讨执法尺度,终于让双方松了口,同意进一步协调。我与法官助理没有丝毫耽搁,当天就乘坐火车前往企业所在地。一路上,我们反复梳理案件细节,希望能在见面时提出更可行的方案。

    握手言和,不止于结案

    在当地法院的调解室,我们围绕核心争议点,与双方深入探讨,最终敲定调解方案: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面积植被恢复工作,林业部门同意罚款分期缴纳,并由林业部门为企业补种复绿提供指导。

    最后签调解协议时,企业负责人感慨道:“没想到法律也有人情味,感谢法院帮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林业部门代表也点点头说:“这次调解对我们今后的执法工作也很有启发。”

    当法律不再只是冰冷的条文,当司法多一份理解与耐心,或许就能让更多的“他们”愿意坐下来谈一谈,也让更多的“我们”相信,正义不仅在纸上,也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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