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某要出国打工,我的钱可怎么办啊?”
5月27日,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铃声急促地响起。电话那头申请执行人魏某急切地喊道。

这消息瞬间让金林区法院执行局的气氛紧张起来。2025年,被执行人全某因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金林区法院判决需返还2万余元。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他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责令其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全某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消失得无影无踪,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执行法官果断对全某采取了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限制措施。
谁也没想到,在各种限制政策下,全某居然还企图出国。
事不宜迟,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迅速行动起来,立即联系伊春市出入境大厅调取被执行人全某护照信息,调取户籍信息,下发执行决定书,将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向边境管理局递交,限制其出入境。最终,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来电,说被执行人全某主动与其联系,现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采取拖、躲、逃、赖等手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不可以身试法,违反限制出入境,否则将会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金林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妥善处理处理各类执行案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