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释情释理释法和对企业限定“暂缓”履行义务措施,为5名农民工成功执结一起涉案金额11万元的讨薪案件。2024年,某水泥厂拖欠赵某等5名农民工工资,多次催讨无果。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进行财产调查,发现某水泥厂名下仅有部分经营设备,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同水泥厂负责人进行沟通,严肃讲明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法院会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在此基础上责令限期履行;另一方面,对5名农民工耐心疏导,告知法院对此案的执行策略,劝导其给予对方履行空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水泥厂在先行筹措偿还6万元工资款的基础上,剩余5万元于近日也偿还完毕,至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农民工和某水泥厂对法官善意文明执法称赞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