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闻名的“中国林都”,黑龙江省伊春市始终把森林生态保护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根本,成为我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样板。然而,随着野生动物的逐年增多,盗猎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近日,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24年7月,张某、赵某、韩某在金林区老丰峦鸳鸯泡附近猎捕狍子、野猪,韩某发现一只被套中后“奄奄一息”的黑熊,便通知张某、赵某两人。3人见黑熊仍在喘气,张某、韩某两人截断柳树作为木棒、赵某手持大斧将黑熊砍死。在收拾现场时,他们发现不远处还有一只黑熊已经被猎套勒死。3人将两只黑熊进行分解,张某摘取了两颗熊胆,赵某、韩某分到了8支熊掌。2024年8月,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韩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擅自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人系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共计2.4万元。宣判后,3人均未上诉。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自然遗产与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石。非法猎杀、收购、运输此类动物及其制品,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3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有坦白情节,故均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敬畏法律、敬畏自然,保护好我们的生物多样性,给野生动物一个安全、自由的生存空间,同时司法机关将以最严密法治守护生命共同体,任何人不得为私利剥夺自然生灵的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