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近日,成功审结了一起因拖欠林业承包费而引发的纠纷案。
2001年10月29日原告某林场与被告张某签订经济林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书,约定:“被告承包林地24亩,承包期限15年,自2001年10月29日至2016年10月29日止;以现金方式向原告交承包费,每年每亩40元;承包费为上打租,即12月20日前交足下年度承包费,……。”被告自2008年起拖欠承包费至今,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双方矛盾十分突出。被告面对原告工作人员时情绪十分激动,语言过激。为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权利,审判人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说理释法,引导被告理性合法地表达己见。为消除被告的对立情绪,审判人员又找到被告所在的村委会主任,邀请其配合法庭做被告思想工作。几经工作,被告态度冷静下来,端正了态度,原告也对被告做出让步,给被告一定时间收缴承包费。
被告已于日前将拖欠的承包费交给了原告,并承诺会按时交纳承包费,“不会白费了法官们的用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