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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构建“法院+人社”工伤争议联合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25-06-27 10:13:13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能优势,推动工伤争议案件源头治理,促进工伤争议纠纷实质化解,近日,鹤岗中院、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工伤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调动各类纠纷调解资源,采用协调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调解方式,引导工伤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工伤争议,实现“司法、行政、仲裁”三调联动,构建“协同发力、调解先行、仲裁介入、司法托底”的工伤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意见》明确,由人民法院、人社局行政部门与仲裁机构建立工伤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从法律咨询到分流调解,全流程提供“菜单式”便捷服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分析工伤争议案件的类型、特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健全典型案例的选、育、编、宣机制,以“个案智慧”提炼“类案经验”,促进类型化工伤争议案件高效化解。

    鹤岗中院、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不断深化府院联动,进一步整合矛盾调解资源,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仲裁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工伤争议案件分层过滤体系,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以工伤争议实质化解“小切口”做实基层治理“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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