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日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 入村调解审理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5-06-19 10:07:40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陈某与被告丁某2013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被告丁某抚养,现因孩子由谁抚养发生纠纷。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同村村民,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便将法庭搬到了翠岗镇政府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法官从法律法规、婚姻家庭和谐、子女健康成长等角度对双方进行情理法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在征求孩子意见,同意与原告一起生活后,被告同意将监护权变更给原告。休庭后,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其即使已经离婚,也不能忽视对子女成长的关心和教育。

文章出处:黑龙江日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