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定分止争。在办理一起涉案标的15万元的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件时,充分释明先行调解的优势,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先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终通过执前调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市某某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七台河市某某煤矿未按期履行生效调解书给付内容,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向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立案前,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企业所在地,与该企业工伤保险负责人沟通,充分释明案件情况,若不及时履行调解书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法定执行程序将对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冻结企业账户、采取限高、失信等执行措施。该企业非常重视,同意将所涉案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一周内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部给付完毕。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准把握执前调解以“预防为主、调执结合”的思路,将矛盾化解在执行程序前端,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通过提升纠纷解决质量,为社会稳定注入了“源头活水”。有效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