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紧紧围绕“两山”理念与“林区三问”新答卷,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建成“乌翠区司法补植复绿基地”。
依托“司法补植复绿基地”,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形成以生态补偿为核心,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与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司法模式。
通过“刑罚+修复”,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与赔偿责任,完成盗伐、滥伐林木补植 3270株,恢复林地10247平方米。同时,制定《生态修复基地统计表》,撰写报告、绘制平面图,贯彻保护优先等原则,彰显恢复性司法成效。此外,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向区林草局发出《关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强化警示教育与监督管理,区林草局积极响应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