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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报会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通报上半年执行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5-06-13 17:36:27


    6月10日,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重点对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进行通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此次通报会由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梅主持,执行局局长高峰作通报发言。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开展“雷霆2025”执行行动,聚焦执行难痛点,加大财产查控与处置力度,严惩规避行为,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持续提高执行工作整体质效。截止到6月份,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36件,执行标的额2535.31万元,执结案件67件。首执案件终本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均在合理区间。

 

 一、关注涉企执行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坚持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适用相应执行措施。2025年涉企执行案件14件,已结案6件,其中执行完毕5件。在执行涉大兴安岭某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执行标的189.54万元,该企业迟迟未将欠款还清,且处于停业状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盘活了被执行人资金,又保障了工业园区正常运营,实现了多方共赢。

 二、持续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树立执行权威

 加大执行力度,及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涉嫌拒执的被执行人,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截止2025年6月,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线索1件1人,对1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限制出入境1人,9名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三、严格执行案款管理,实现案款“动态清零”

 严格执行案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案款发放工作,明确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案款发放,保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至2024年执行案款进行审计,对2025年的执行款进行了自查,截止2025年5月,发放执行案款210笔,发放金额464.28万元。现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执行案款在期限内应发尽发,不明款当日认领,实现案款动态清零。

 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初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执行行动,持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每一份生效裁判都能得到有效执行,为构建和谐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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