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启动不动产抵租冲突处理新机制 为群众筑牢权益“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5-06-13 17:26:30


    为解决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问题,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要求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就不动产之上的租赁情况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申报备案。

 近年来,不动产是否带租拍卖、带租拍卖时剩余租期的长短,对拍卖能否成交、以何种价格成交都有重大影响,直接决定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受偿效果。实践中,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合同是真是假,难以辨别。因此,为解决涉及租赁关系抵押不动产在执行程序中的变价难题,法院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了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

 该联动机制主要突出三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抵押权首次登记过程中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和备案机制,将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后续纠纷,确保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和准确;二是人民法院将抵押权登记簿记载的租赁信息作为重要依据,促进提升执行质量与效率;三是创新合作模式,通过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同时,双方还将坚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联合推动机制高效运行。

 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好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抓好“登记关”,由人民法院抓好“审查关”,真正发挥联动作用,对虚假租赁现象形成有力威慑和制约,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保障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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