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东宁市人民法院:担保非儿戏 落笔即有责

发布时间:2025-06-13 14:57:12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2015年9月,被告王某明与其妻子被告王某在原告史某处借款30000元,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王某顺作为担保人亦在借据上签字捺印。借款到期后,原告史某多次向三被告索要欠款未果,故将三人诉至法院。但法律文书生效后,三被告仍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若不及时偿还欠款,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增加还款成本,还可能被依法列入失信名单,个人的信用将受到影响。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与其沟通,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东宁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措施与调解疏导。下一步,东宁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刚柔并济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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