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多少次,找了多少人,这回终于解决好了,谢谢法庭,谢谢法官!”
近日,萝北县法院团结人民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土地确权引发的纠纷案件,使一起长达数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
原告朱大爷与被告刘大娘系同村居民。1996年,该村村委会与被告刘大娘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合同但刘大娘仍然耕种该地块并按照规定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201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时,朱大爷发现自己的地块由于年代久远、丈量方式不精确导致自身耕地面积减少,而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已经由刘大娘耕种了。
朱大爷:“你提供的土地确权证也不是这块地啊,谁敢动我的地我就跟谁拼命。”
刘大娘:“这块地,一直都是我们在耕种,都种了30年啦,我们不同意退还。”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后斩钉截铁的说到:“我来给你们解决”。
为促进纠纷化解,承办法官联系了镇政府、村委会等领导并查找了村里当年土地承包时的相关资料,组织双方重新丈量土地,最终确定了朱大爷的土地确切位置。村领导也表示是由于村委会的失误导致矛盾的产生并向双方表示了歉意。
“你俩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有啥事不能解决?”
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不能一判了之,努力寻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解”才是解决之道。
由于刘大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在村委会主任家进行调解,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找准问题症结,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进行劝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而案结事了不是终点,法官把准时机在村里以案说法,就土地流转、租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对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有效预防此类矛盾的发生。
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团结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