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人民法院报》报道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法院:法庭上的“全家福”

发布时间:2025-06-10 16:28:08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迟芳芳

    刚刚立夏的齐齐哈尔,气温还不是很稳定,昨天还艳阳高照,今天却刮起了凉飕飕的风。凉风肆无忌惮地吹向玻璃窗,发出“呼呼”的声响,这让坐在被告席上的朱大爷不禁身子一寒,裹紧了身上的夹克衫。

    他谈起年轻时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几个女儿从小身体弱,为了照顾生病的孩子,他和妻子总是在田地和医院的路上来回奔波,拉扯几个孩子长大属实不易。

    “大爷,您现在是什么意见?”突如其来的一声问话让朱大爷止住了话头,他木然地瞅了瞅坐在审判席上的我和对面原告席上的大女儿。

    30多年前,朱大爷和妻子因为钱不够用经常吵架,一时激动离了婚并选择净身出户。一心想着求解脱的朱大爷像断了线的风筝一般,杳无音信。

    没过多久,小女儿因精神受了刺激,整日痴痴地望着窗外,身体每况愈下。随后,朱大爷的妻子因病离世,留下三个姐姐和生病的妹妹相依为命。

    这一系列的变故,让几个女儿对父亲心生怨恨。

    “你一走就是30多年,这些年你还记不记得去世的妻子和我们这几个孩子?”大女儿略带哭腔地质问着老父亲。

    “你走以后,老妹妹就开始精神不太好,没成家也没有经济来源,现在得了脑病,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养老院说下个月看护费要涨到2000元。爸!这么多年了,我们三姐妹实在是负担不起了,你也出点钱吧!”

    原告席上的大姐作为老妹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打破了沉默。30多年来,一家人首次在法庭上“团聚”的画面属实有些尴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样的案子一判了之并不难,难就难在家庭纠纷还是要以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矛盾为主,重续断了线的亲情才是我接手这件案子的初衷。

    “这是您小女儿的视频,大爷您看看还认不认得她?”接过我递上的手机,朱大爷无法将记忆里娇俏生动的小女儿和眼前这个已被病痛折磨得面目全非的女子重合。他的手不停地颤抖,止不住的泪水顺着眼角滑落。

    “一家人这么齐整地坐在一起不容易,都是家里事,咱们商量着解决。”我继续调解着。

    “这么多年了我还是那么没出息,没赚到多少钱。”“我只攒了2万元钱,都给老丫头拿去吧!每个月我争取再给老丫头拿600元。”朱大爷终于开了口。

    我随后组织几个女儿到庭外进行商议,并将朱大爷每月只有2000多元养老金和身患多种老年病等情况跟三姐妹如实作了交代。

    三姐妹商量后,决定小妹妹今后费用由父女四人平摊,朱大爷每月按时支付500元,对于朱大爷提出的2万元,则让他留在手里以备不时之需。

    调解成功了,我又提出朱大爷岁数大了,每个月这500元让几个女儿按时到朱大爷家去取,三姐妹答应了。

    庭审结束后,朱大爷向我要了一张庭审时的照片。照片中,大女儿和他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交谈,另外两个女儿坐在旁听席上。他端详着照片,随后小心翼翼地将它揣进兜里,“这也算是‘全家福’了”。朱大爷喃喃地说道。

    时间过去了30多年,眼前的父亲已是满头白发、步履蹒跚。我问大女儿,现在对父亲是什么感觉,她说自己也说不清。

    时隔三个多月,我在电话回访中了解到,因为每个月按时上门取钱,几个女儿与朱大爷的关系缓和了不少,她们时常也会为朱大爷做饭和带些必需的药品。

    让几个女儿按时上门取钱,正是我当时埋下的伏笔,相信那张法庭上的“全家福”很快就会被真正的全家福所替代。

    情与法的交融更像是珍贵瓷器的修复,而一名合格法官要做的,是尽量修补裂痕。

    记不清从何时开始我剪了一头便于打理的超短发,镜子中的我头发花白,有着和年龄极不相符的“老成”。白发根根分明错落在我走过的司法路上,希望它们能化作一盏盏明灯,点亮人们生活的信心,更照亮人们前行的路。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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