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围绕破坏黑土地犯罪案件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与实践难题,如罪名适用、定罪量刑标准、事实认定难等问题作了解释。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黑土地形成在降水量较多的寒温带,是一种性状好、肥力高,非常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壤。因其每1厘米土层发育需要400年左右的演变过程,被称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目前司法实践看,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犯罪危害性较大。黑土地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若被破坏则需要较长时间的修养恢复,也会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近年来,黑土分布区内非法采挖、贩卖黑土等现象时有发生,过度开发黑土、人为破坏黑土,导致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出现质量下降、功能退化,降低农业生产力。
二是涉及地域范围较广。黑土生态区面积广阔,分布在多个县市、多个省份,破坏黑土地资源的犯罪行为经常涉及较大区域,许多破坏黑土地犯罪正在呈现出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同时,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跨区域、跨流域等流动性污染的问题也在逐步显现,仅仅依靠一个部门、一家法院很难实现系统治理,这既不符合黑土地资源审判的规律和特点,也不利于黑土地的整体性、持续性保护。
三是定罪处罚较为复杂。近年来辖区内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总体呈下降态势,但因侵害法益的复合性,个案办理仍存在着调查取证难、固定证据难、适用法律难等困境。有的案件涉及将林地改为耕地,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比较复杂,对专业鉴定的依赖程度较高;有的案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或与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竞合问题,需反复研究案件定性。
四是损害赔偿机制仍需完善。目前,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2家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资金管理。但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地区还存在将生态损害赔偿金缴至法院、检察院或财政等不同单位的情况,有的还未全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缴存专户,导致资金的支出使用缺乏载体,无法直接用于修复环境损害。
针对我国东北黑土区面积达到109万平方公里的地域特点和其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生态屏障的实践意义,人民法院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不断加强涉黑土地资源司法审判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切实把黑土地资源保护好、利用好。
一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司法审判理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环境资源审判要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依法积极促推绿色低碳发展。我们要牢牢把握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特点,充分发挥“三审合一”在贯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促推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做深做实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利保护。可抽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骨干组织环资审判合议庭,从严从快惩处盗采泥炭黑土、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一体推进多元解纷、惩治犯罪、追赃挽损、修复环境等工作,在办案中协同环境执法部门确定生态修复方案,督促被告人自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还可通过发放行为“禁止令”“督促令”“技改抵扣”“生态司法﹢救助保险”、公益信托等替代性执行措施,解决生态修复执行难题,努力实现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最有利于当事人环境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的目标。
二是助力完善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制度。张军院长指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仅要办理发生的民事、行政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还需通过个案审理参与、促推做好后续的生态修复、风险预防、深层次治理等工作。我们应坚持以恢复性司法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会同财政、生态等相关部门,完善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财政专户全面建立,规范资金缴存和支出,管实用好生态损害修复资金,确保黑土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真正落地。依据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验收管理办法,严把修复验收关口,切实担起受损黑土地资源损失赔偿和生态修复司法责任。设立黑土地保护绿色通道,在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的同时,发挥司法修复基地作用,引导、督促被告人通过自动回填黑土、统一恢复林木、规范放流鱼苗等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建立黑土地资源协同联动配合机制。张军院长指出,如何把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把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关键在于一体抓实案件审理、服务治理、审判管理。我们应主动融入辖区党委政府、企业团体和社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制发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或工作建议,加强与各行政部门、各企业组织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证据调取、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要强化内部行刑衔接,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落实黑土地保护法配套规定,推动解决检验鉴定等难点问题,为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案件刑事打击提供支撑。要注重内部协同,黑龙江省7家中院对辖区内黑土地连片集中区、森林生态功能区、湿地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协同保护三江平原黑土核心区,强化黑土地功能区内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和全域整体保护,形成区域内法院工作合力,确保办案标准统一、工作信息联通、重大案件协同。
四是健全黑土地资源审判品牌集群,做实多维度普法宣传。张军院长指出,司法裁判是公正的载体,不仅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更肩负着引领法治进步、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养成的使命。我们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黑土地保护工作,让黑土地保护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同时,要打造辖区黑土地司法保护宣传品牌集群,结合典型案例,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 15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公众开放日、普法宣讲、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背后的“大道理”。针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高发区和特定人群开展集中普法宣传,积极收集梳理一批破坏黑土地保护犯罪典型案件予以公开发布,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不断提升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积极营造黑土地保护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