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三起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既依法兑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劳动者权益及时兑现、民营企业有序发展的双赢局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李某、王某、赵某原系大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三人工资半年之久。经劳动仲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企业承诺于2024年底前付清工资,但未能按期履行。2025年2月,三人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该企业是智能农机装备制造领域的科技型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的多款农机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其技术研发实力和专利成果储备具备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良好。若简单采取查封、拍卖设备等强制措施,不仅劳动者薪资可能难以足额兑现,更可能让一家“有技术、有潜力”的企业陷入“杀鸡取卵”的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考虑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组织多次调解,在向劳动者释明企业困境、最大限度征得理解后,对企业农机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设备投入生产,为企业留足经营空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分批次偿还欠款,劳动者给予合理宽限期。4月底,企业抓住新疆春耕机遇,通过设备作业实现资金回笼,首批执行款如期支付至劳动者账户。
“没想到这么快拿到钱,企业有诚信,我们也能安心!”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官致谢。
本案中,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平等保护理念,既坚决维护劳动者一方胜诉权益,又充分考量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下一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将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司法举措,依法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持续为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