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前后,种瓜点豆。”作为春季的最后一个节气,谷雨是农事活动最为繁忙的时刻,也是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期。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农业生产不受延误,近期,牡丹江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涉农案件,开展“春雨护农”专项行动,让农民的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法律的坚实守护,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宁安市人民法院
东京城某实验站与侯某父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12.93亩土地承包给侯某父亲经营。侯某父亲去世后,侯某擅自将土地转包给他人。该实验站得知后,要求侯某返还土地,因被其拒绝,故起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返还土地并支付承包费。由于张某未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该实验站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针对张某长期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到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当晚,张某缴清全部承包费,并书面承诺腾退土地。
针对此类土地纠纷案件,为避免已腾退土地被反复侵占耕种,执行法官探索建立"春耕回访"机制。春耕前,与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腾退土地处查看争议土地耕种情况,并设立执行线索举报热线,确保案件执行到位,杜绝土地二次侵占。
海林市人民法院
耕地和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受非法侵占,意义重大。
近日,海林市法院在执行横道河子镇某村委会申请执行拆除村内铁塔及塔下机房,返还该铁塔下机房占用的土地一案过程中,积极组织三方协调拆除事宜,秉承柔性执法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耐心向当事人讲解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充分阐明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严重后果,责令当事人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修建的铁塔及塔下机房进行拆除。
经过执行干警反复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在现场达成拆除协议,约定五一前拆除完毕,在今年实现土地复耕。
西安区人民法院
西安区温春镇某村民委员会有一千多亩林地,此前因被占用,春耕计划受阻。村委会因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将牡丹江市某粮食饲料有限公司与曹某诉至西安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1004亩林地,曹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与曹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正值春耕关键期,案件执行速度直接影响村委会一年的农业收益。执行法官前往村委会,同时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联合对曹某做调解工作。调解中,执行法官向曹某详细解释法律文书效力,充分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为保证土地交付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前往林地现场,与辖区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曹某共同推进交付工作,最终完成了土地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