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佳木斯郊区法院成立交通事故联合调解中心以来,为提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推进“诉调对接”,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该院不断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机制,摸索出一条法院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处理的“零距离”无缝衔接模式,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辖区百姓的称赞。截至目前,该调解中心审结案件756件,调解率达100%,简易程序适用率达100%,赔偿实际履行到位率100%,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创新工作机制,搭建调处平台。针对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无终结纠纷效力,协议达成后许多当事人反悔,大量交通事故重新“打官司”的问题,该调解中心对交警部门主持做出的赔偿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该调解中心将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采取灵活的保全措施,督促车主交纳押金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车主可继续使用车辆。这样做既缓解了伤者需要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又减少了车主损失。同时,把保险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纳入诉讼程序,促使保险公司主动履行判决结果,极大地缩短了诉讼时间。
完善服务职能,彰显为民宗旨。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调解中心实行即时立案,简化工作流程,日平均受理案件3件。以往单一车辆受损类案件需要三个月才能受理完毕,现在缩短为7个工作日。做到即时受理、即时确认、即时送达、即时结案,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该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法鉴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累计3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调解定纷止争,案结力争事了。该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756件,其中重大交通事故13件,一般事故496件,简易事故247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程序75件,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1480人次。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避免旧矛盾激化和新矛盾出现。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即时取得赔偿款,所结案件实现零信访。对于一般事故,交警部门终结案件后,事故各方当事人同时到调解中心即时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予以司法确认;对于重大交通事故,法官首先将原告单独约至调解室,陈述本案的利害关系,就其所受损害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标准和相关赔偿规定一项一项进行核算,得出被告应该赔偿的各项费用,做到公平公正。
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法院与交通警察部门建立疑难案件会商、信息情况通报、事故民警庭审旁听等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交通民警的证据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提升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每季度的联席会议上,及时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速裁工作新情况和交通事故新问题,使交通事故纠纷速裁工作更加便民有效。同时,将司法实践中突出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过错责任分担、挂靠机动车责任承担、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方式、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梳理,向当事人宣传,深化管理实效。几年来,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实现防范、处置、稳控与息诉四者的最佳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