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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继承人放弃继承 死者生前借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5-30 09:52:34



    “林法官,我们全家人都表示放弃继承,还钱这事跟我们没关系了!”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林美玲围绕遗产管理与债务清偿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张某生前因经营需要,曾多次向朋友杨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协议,但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佐证。张某去世后,尚有部分借款未偿还。杨某多次向张某的妻子及子女追讨无果,遂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近亲属作为继承人偿还债务。

    案件受理后,张某妻子表示,虽然知道张某向杨某借了钱,但张某去世后,家中已无力承担债务,全家人已决定共同放弃继承张某遗产,这样就可以无需对债务负责。

    面对这种错误认知,林美玲并未急于纠正,而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也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妥善管理遗产,并以遗产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 在耐心引导下,张某妻子逐渐理解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表示愿意配合后续债务清偿工作。

    通过沟通,林美玲了解到张某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两个子女尚未独立,家庭经济状况确实捉襟见肘,短时间内难以一次性偿清所有债务。林美玲随即联系到杨某,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请杨某予以理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妻子承诺将尽快清点遗产,在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待家庭状况改善后分期偿还。杨某表示理解和接受,并愿意给予合理宽限期。

    遗产不仅承载着亲情的延续,也伴随着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在未另行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放弃继承不等于放弃义务,更不意味着债务可以自动消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处理继承事务时,要充分了解自身在继承、遗产管理及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责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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