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土地纠纷不仅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乡村社会稳定。近日,明水县法院永兴法庭充分发挥“四所一庭”联动机制优势,联合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通过深入调查、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两起土地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庭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邻里矛盾,促进了乡村的和谐稳定,为乡村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基本案情
这两起纠纷均因土地界限划分不清,加上土地地形存在一定的起伏,当事人对于土地的归属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后到法庭寻求帮助。接到纠纷信息后,永兴法庭迅速联合司法所、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成立调解小组。
调解小组第一时间前往争议地块,实地勘查土地现状,对照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资料,结合历史耕种情况,明确争议焦点,详细了解纠纷起因、发展过程及双方诉求。同时,走访周边村民、村干部,了解土地历史使用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线索。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永兴法庭的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土地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结合类似案例,阐释诉讼可能产生的结果,让当事人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他们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角度,劝解双方放下成见,换位思考;派出所民警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调解顺利进行;村委会干部对当地的村情民意最为了解,他们结合乡土人情和风俗习惯,积极协调沟通。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在调解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达成和解。最终,两起纠纷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四所一庭”联动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充分展现了多元解纷机制的强大效能。永兴法庭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优势互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良好范例,既有效化解了群众的矛盾纠纷,又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