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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物业费用引争议 司法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5-29 09:30:14



    买房后未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近日,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业主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李某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李某外出打工,近两年均未在此房屋居住,此后,由于李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李某均以未入住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物业费。

    办案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经开庭审理后,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切入点,更是助力民生发展的重要工作。下一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强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聚焦民生纠纷,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说法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公共区域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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