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用心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05-21 09:42:03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富强人民法庭调解的一起纠纷案件中,李某某委托于某帮助其办理涉合同相关工作,并收取了于某费用,后李某某未将于某委托的事情办理成功,经于某多次索要,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于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给李某某拨打了电话,李某某表示认可此事,希望法庭组织调解。但表示其在外地,需等待他一段时间。法庭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外地无法返回,也可以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向于某释法说理,又从法理情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入手,采用“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在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劝解下,于某与李某某最终就欠款的数额、支付时间等事项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畅通化解纠纷渠道,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法治桥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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