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区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以专业化审判、系统化修复、协同化治理、常态化普法多措并举,为美丽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2024年至今,林区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15件,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23年,指导辖区7个基层法院组建专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借助审判“外脑”力量,建立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提出专业意见,选任环境资源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案件审理科学性与公正性。
林区中院联合龙江森工集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制定强化“森工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联动机制的意见,指导绥阳法院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黑龙江片区各分局签订《保护野生动植物协作管护协议》,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环资案件司法合作机制,织密环境保护法治网,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