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倒拆墙出事故农民工被砸伤 法院裁决用工方酌赔

  发布时间:2014-06-03 09:24:53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裁决因拆扒室内卫生间被倒塌的墙体砸伤的农民工医药费等损失由用工方予以酌赔。

    经查,被告魏某在拜泉县拜泉镇内新开一家宾馆,需进行室内改造,就将室内卫生间的拆扒工程承包给被告牟某,双方约定拆扒价格为550元一间,共36个卫生间。被告牟某将工程承包下来后,需要人手干活,就在拜泉镇附近村找11名村民施工。去年9月22日早,原告史某与本村另一村民一组施工,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在拆扒时自下往上拆扒,结果导致卫生间墙体倒塌,将史某砸伤。事发后,史某被送至附近医院救治1天,花救治费9094元,后因伤情严重,于次日被转至外地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骨盆骨折、闭合性腹外伤、小肠破裂,共住院治疗22天,花医疗费100786元,因伤情好转出院,遵从医嘱,需继续专科门诊治疗。

    另查明,原告史某受伤住院治疗,通过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共计47667元,原告予以自认。现原告史某因未医疗终结,故要求被告魏某、牟某一次性给付医疗费用140000元,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加快施工进度,在拆扒时自下往上拆扒,结果导致卫生间墙体倒塌,将原告砸伤,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因是受益方被告牟某和魏某各承担三成责任。故判决被告牟某、魏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史某各项费用20559元,对原告史某超出合理赔偿范围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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