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讷河市法院:民间借贷“有借无还” 调解“春风”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03-05 09:14:50



    近日,讷河市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与孔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孔某因经营生产的需要,向于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到期后孔某始终未予给付,于某多次索要未果,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双方的关系也从好友变成陌路。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之后,王刚法官认真查看卷宗,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情况后,一方面向孔某释法明理,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阐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于某积极沟通,希望其能给孔某适当的宽限时间。通过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劝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最后,在王刚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还款协议,握手言和。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的成功,充分体现了调解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独有的优势作用。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往往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热切期盼。本案中,法官在处理该案件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和人性化,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尊重。下一步,讷河市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法官提醒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很多人在借贷时因碍于情面、过于信任等原因,出借钱款时不保留书面借据,导致借款人不主动还款时出借人陷入被动的尴尬局面。其实这些看似友好互助的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很容易被忽视。借贷双方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做到有据可查,毕竟“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出借及还款时为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履行而引发举证困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标注款项性质并留存好相关凭证。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擦亮双眼,谨慎对待,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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