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北人民法院:羊吃庄稼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1-10 10:08:17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羊啃食庄稼引发的纠纷,让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案情经过张某某和李某均为松花江农场居民。李某家的羊经常在野外自由放养且其未建羊圈,由于李某看管不当,羊多次进入张某某玉米地啃食玉米苗以及成熟玉米,给张某某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张某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都遭到李某拒绝,无奈之下张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松花江人民法庭法官仔细核实了案件相关资料,又来到案件所在的田间地头勘察农作物情况,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在老乡家的火炕边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

    “羊确实吃了玉米,但没有吃那么多,要我们赔偿那么多,有点太不讲人情了。”对于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解释到。

    “法官,这么些年,我都和她家说过多少次了,她也从来也没管过她们家的羊,对我家的损失置之不理,之前我们顾及到邻里乡亲的也就忍了,没跟她计较,但这次我家好几片玉米地都被羊给祸害了,这次必须给我个说法!”张某某激动的对法官说到。

    双方情绪越说越激动,法官见双方争执不下,赶紧安抚双方情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详细阐释了责任认定和法律后果。同时,从维护邻里关系和乡村和谐的角度出发,耐心劝解双方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但双方当事人始终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玉米损失鉴定。

    法官向相关鉴定机构了解情况得知,此类案件鉴定难度较大,需要聘请专家到现场鉴定,除了要测量玉米地的面积还要测量产量以及羊吃玉米造成的损失数额,不仅耗时久且鉴定费用远远超出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据此情况,法官找到李某,向他说明了案件要走鉴定的流程以及鉴定后若败诉需要承担的高昂鉴定费用,不仅破坏了邻里乡亲的和谐,还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增加损失。

    经过法官的几轮调解,又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愿意赔偿张某某损失一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古谚有云:远亲不如近邻。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持续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桥头堡”优势,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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