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哈铁法院:于细节处寻真相 明责任以定分争

发布时间:2025-01-08 14:20:36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贾喜婷

    新年伊始,在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调解工作中,我对“定分”方能“止争”有了更为真切的感受。

    原告张某某在国庆返程的列车上从上铺摔落导致九级伤残,意外发生后,因责任界定不明,案件陷入僵局。初览卷宗,多个被告的情况让我心生疑惑。与原告律师沟通后,了解到其将某车务段列为共同被告,是基于车务段更换车头可能导致列车晃动的推测。经调查,确定并无换车头之事,原告也随之撤回对该车务段相关方的起诉,被告聚焦为某铁路企业。这一过程初步厘清了案件所涉主体和责任范围,为后续调解搭建了相对清晰的框架。

    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坚称因列车剧烈晃动致伤,铁路企业应负全责,被告则表示已履行提示、安全防护与救助义务,拒绝赔偿,初步调解无果。

    庭审过后,本以为能从车厢监控中觅得真相,然而事与愿违。查阅车厢监控后发现,原告所处铺位在视频角落,关键摔落过程未能清晰呈现,列车是否剧烈晃动成为争议核心。我深知,越是这种时候,越不能放过任何细节,于是我反复地查看监控视频,注意到其他乘客并没有因为列车晃动而出现异常的状态,而且离原告铺位近的边凳上有两名乘客可能目睹了全程。这让我看到了希望,我赶紧通过多方努力去联系这两名乘客,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证实列车并没有晃动。这一关键事实的查明使案件峰回路转,为明确责任归属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依据,也终于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此时,我并未急于开展调解,而是精心草拟判决书,明确各方责任归属与赔偿依据。这份判决书如同我的坚实后盾,让我在后续多轮背靠背调解中更具底气。我与双方耐心沟通,向原告阐释铁路企业已尽提示、救助等义务的事实,也向被告强调其社会责任,最终促成被告给予适当补偿、原告接受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每起案件皆为考验,无关大小难易。在定分止争、实质解纷的路上,挖掘事实、厘清真相,把握争议的焦点,对权责义务作出妥善界定,平复双方的冲突与对立,方能让当事人在合法合理合情的结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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