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九三人民法院:四个孩子却无人赡养 竟把老人“丢”在法庭

发布时间:2024-12-26 14:19:43



    来到法庭参加调解却把母亲“丢”在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董某共养育四个儿子,丈夫张某去世后,她独自一人居住且年迈多病,需要子女的悉心照料,但不承想四个孩子互相推诿,不愿意照顾母亲,董某一气之下来到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寻求帮助。承办法官了解到董某的情况后,本着化解双方矛盾,尽可能修补亲情,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母子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多年生活下来母子间常有矛盾,互相埋怨,争吵不休。看到双方的矛盾较大,承办法官决定“背对背”进行调解,刚刚安抚好董某的情绪后,却发现四个儿子都离开了法庭,将董某一人“丢”在了法庭里。“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你们现在也是父母,也会有老去的一天,你们怎么对自己母亲不管不顾?

    ”得知四个孩子都离开了法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耐心劝说四人,从道德情理讲到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并向他们科普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四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经商议,由小儿子照看母亲,其他三人会多抽出时间看望,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看到一个人孤零零坐在大厅等候的董某,承办法官也对其进行了安慰,告诉她孩子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马上就会接她回家。夜晚9点左右,董某小儿子来接母亲时,看到的便是法庭工作人员照顾董某的场景,他也忍不住红了眼眶,向法官再三表示今后绝不会再冲动行事,一定会照顾好母亲。董某也体谅了孩子们的难处,接受他们的道歉,并撤回了本次起诉。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百善孝为先。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体现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敬老孝亲的精神。陪伴、关怀老人,不应仅仅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也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的精神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在闲暇时期,对老人多些耐心,多些陪伴,多些守护,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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