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北人民法院:“小”物业牵动“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4-12-12 09:30:32



    “法官同志,我不是故意不交物业费,我家住顶楼,冬天楼顶积雪,开春雪一化就往楼里渗水,而且屋顶漆面严重脱落,和物业反映好几次也不解决,这么多年了一直这样。”  

    “法官,我家也是这样,我家阳台漏水严重,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和物业反映了好多次,也不见修好,这物业费我怎么交啊……”  

    住房是家庭大事,但也容易成为“烦心事”。“房子漏水,物业为什么不管?”“物业服务不合格,我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诸如此类的话,耳熟能详,物业纠纷日益频发,标的额虽不大,却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切实解决辖区频发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一案结多案消,鹤北人民法院鹤立人民法庭组成了一支物业矛盾化解小分队,主动来到涉案物业服务公司,了解矛盾纠纷情况,并第一时间前往居民家中查看,与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沟通,集中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在调解现场,业主们和物业公司人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不清理积雪、不解决漏水等问题,物业则认为已经尽力保障服务质量,漏水问题需要多方合力解决,积雪也在尽力清除。  

    为实质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首先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释法,讲解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重视业主诉求,认真履行职责,并与业主保持良性沟通;然后耐心听取业主的诉求,同时释明拒交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随后组织三方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一起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大家共同制定了房屋维修方案,确定了维修时间,业主也表示会尽快补齐物业费。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随后鹤北法院还组织物业公司和业主召开座谈会,围绕物业类纠纷的特点、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开展深入研讨,相互交流化解物业纠纷的经验和做法。

    如今,让业主们闹心的积雪、漏水问题都解决了,业主们与物业的多起纠纷也随之化解。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这次物业纠纷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解法结、化心结,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暖心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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