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芬河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贾卫东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8 15:05:04


   贾卫东 男,1968年生人,法律本科学历。曾被评为市中院“金桂兰”式优秀法官标兵,荣立“三等功”2次。2006年以来被绥芬河法院树立为学习典型,绥芬河市政法委和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分别作出向贾卫东同志学习的决定。《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报纸刊登了他的先进事迹。

 

  贾卫东同志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近20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无错案、无信访、无重审改判。2002年兼速裁庭庭长,连续六年每年办理案件不低于500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无一重审改判,调解撤诉率达到99%,平均审限仅5.6天,创下一天审结14件案件的记录。50%的案件在速裁庭能够当天立案、当天审结。

 

  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就登门办案,经济困难的就慷慨解囊,为了“邻里之间和睦”、“家庭破镜重圆”、“母子重修旧好”他不惜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社区和家庭反复劝解,细心疏导,很多百姓与他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称赞他是“百姓的贴心人”。

 

  多年来,他从无不良反应。因工作忙没有给孩子开过一次家长会,父母生病都是姐妹照顾,岳母去世时他在外地办案都没有来得及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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