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因大货车司机疏忽大意发生“溜车”不幸将修理工挤死,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8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沈某于2013年7月4日15时许,酒后驾驶大货车到拜泉县城某物流有限公司院内的电器修理部修理启动器。修理完毕后,沈某倒车欲离开时,发现另一货车挡住退路,于是倒车几米后不得不停车。下车后要求另一货车司机挪动车好给其让路,不料沈某的货车因手闸未刹靠而发生“溜车”,车厢右后部与另一货车驾驶室左前部发生碰撞,将正在对另一货车进行修理的被害人吴某挤死。经鉴定,死者吴某系生前因头部被车辆挤压,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在停车时疏忽大意未采取足够的制动措施,发生“溜车”致使修理工被挤死,其行为已构成过致人死亡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