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辉 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2002、2003、200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省法院机关先进工作者,并荣获2006年先进工作者标兵。
几年来一直负责起草《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要点》、领导讲话以及本局和本处各种文字综合材料。仅向最高法院、省委、省人大和本院党组涉及执行工作的专题报告就有60余篇。撰写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三人无过错”情形的思考》、《执行标的上的优先权顺位研究》等文在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获奖。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队伍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对全省各中级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执行队伍统一管理的规定被最高法院作为成功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