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烟实在是太贵了,一个月买烟钱得500元钱,没钱抽烟的滋味真是闹心,但触犯法律的事我以后保证不做了,我想办法戒烟!”法庭上樊某后悔莫及,哽咽的说。
樊某是个农村小青年,整天不思进取,不务正业,嘴里叼着好烟,身上穿着名牌,使本来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天傍晚,他在村里闲逛,发现自己身上的烟没有了,犯了烟瘾,但是身上没有钱,于是打起了歪主意,当经过同村的梁某家食杂店时,见窗户虚掩,顿起盗意,从窗户进入屋内,盗走人民币1200余元,香烟若干,赃款及香烟均被其挥霍殆尽。庭审中,樊某认罪态度积极,表示愿意赔偿由此给梁某造成的损失。
龙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但念其有表现较好,且为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