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青 男,1969年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曾被评为中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市政法委涉诉信访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2次。带领立案庭荣获2007年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组织制定了《全市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听证制度的若干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责任查究办法》等规定。多次深入基层院,通过亲自接访、查阅台帐和卷宗等方法,对所有交办的案件逐一听取汇报,逐个环节分析,逐人做工作,全面掌握案情,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意见。三年来,带领全庭干警审查受案5200余件,接待上访人598人次,处理申诉案件98件,化解上访案件4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