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超才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8 14:57:53


  王超才 男,1957年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曾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个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三年来,他办理民事案件318件、执行案件182件。任执行局局长后,立即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执结了一大批遗留的“钉子案”、“骨头案”,仅2007年执行局就执结重大、疑难案件400余件,执结率由以前的32.6%,提高到73.5%。目前,执结率达到了81.3%。

 

  他开展了四项机制创新:一是健全和完善执行流程管理的相关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执行廉政监督机制。三是实行清理执行积案责任制。。四是实行“三优先”制度,充分实现了弱势群体保护。在他的努力下,鸡东县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县各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协同攻坚”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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