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 女,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曾被评为林区中院“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鹤立林业局“先进工作者”、“全省林区法院优秀法官”,荣立三等功两次。
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经十五年,审理案件1000余件。由于民庭缺少审判人员,全院的民事案件基本上都由她审理,加班加点成了赵丽同志的“家常便饭”。三年来,她审结269件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她探索出一套独特的调解工作四“心”法:即细心地了解分析矛盾;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诚心地为民排忧解难,公心地评判是非曲直,案件85%以上是调解结案,无一错案,没有上访、缠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她撰写的论文《民事调解与和谐社会之我见》在全省法院“和谐社会与法院审判工作”理论研讨会中荣获二等奖。她担任庭长的民事审判庭被中共鹤立林业局委员会评为“先进科室”、被林区中院评为民事审判目标考评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