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英华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8 14:56:30


   潘英华 女,1961年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曾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二十年来,她共审结了近1800起各类民事案件。近三年来,累计办理了各类民事案件412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撤率为85%,服判息诉率为99.8%,无发回改判案件、信访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潘英华家境贫寒,丈夫下岗多年,儿子从初中到上大学的费用,都是从她一个人的工资中挤出来。20年间,因为生活的关系,潘英华总共搬了14次家。丈夫到农村养鸡,上下班的交通成了大问题。她每天早上5点多出发,从没耽误过一次开庭,也从没让当事人等过自己。对于当事人出于感谢送来的钱物,她总是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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