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日报》:友谊县人民法院 实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4-04-25 14:01:42



    友谊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友谊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案件中实施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工作规则(试行)》,《规则》将企业分为A、B、C三类管理,由县税务局、县经促局根据纳税、营业收入、企业规模、信用情况向县法院推荐企业名单,经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核查后,将企业分为A(守信)类企业、B(一般失信)类企业、C(严重失信)类企业三类,完善分类管理和退出机制,首批确定32家A(守信)类企业。

    通过设立债务履行宽限期、执前督促履行、预处罚、提供信用修复等措施,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低诉讼成本,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文章出处: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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