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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爱辉区法院:七年心结一朝解 能动履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4-01 10:53:19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经七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展现了法官们能动履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专业素养和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

    2005年5月,赵某入职黑河某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赵某在工作时受伤,经劳动能力部门鉴定为7级伤残。因用工期间,企业没有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自此,赵某与企业就工伤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引发多起仲裁、诉讼。2022年2月28日,赵某因病死亡,赵某的妻子关某、儿子赵某某继续申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不服,于2024年1月17日诉至黑河市爱辉区法院,要求该企业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调解经过

    面对赵家的诉求,黑河某企业坚持认为,赵某工作时受伤属实,已有劳动仲裁作出裁决且已生效,赵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现已死亡且已经有过诉讼,再次诉讼属于重复诉讼,因此不同意赔偿。

    黑河市爱辉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的法官在受案后,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和心态深入审查了案件材料,透彻了解案情,洞察了双方深层次的矛盾所在。七年的纠葛,双方已不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因诉讼而引发的积怨,双方都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

    在理清案情的基础上,为了实质化解双方矛盾,法官首先向双方代理律师推送了相关案例以寻求法律共识。之后,法官又多次与当事人本人取得联系,通过案例阐释、法律解读等方式,帮助双方理性评估诉讼结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均表示如果对方同意调解,便一次性解决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黑河市某企业同意赵某某、关某提出的调解意见,并即时支付现金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跨越7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黑河市爱辉区法院深入实践“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部署的生动体现,充分展现了自贸区法庭法官们在处理劳动纠纷时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他们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注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需求,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之中,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劳动领域突出矛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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