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中院民三庭副庭长侯丽杰带队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岗市分行深入交流破产案件办理中资金收支风险问题,联合制发了《企业破产案件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并举行了签约仪式。
办理破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法院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日益增多,管理人账户数量不断增长,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迫切需要加强对破产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同时企业破产资金账户属于特殊类型账户,涉及众多债权人的切身利益。面对新形势,鹤岗中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办理破产”指标,切实发挥“法院+银行+互联网”优势,推动实现破产资金全天候、全流程动态监管,助推破产审判的规范化、高效化,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健全机制,助力破产资金监管有章可循
与银行共同制定出台的《企业破产案件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为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规范依据,明确了银行为法院开启账户资金5000元以上的特色监管功能,改变了以往了解破产管理人资金使用动向只能通过电话或者面谈方式进行的传统模式。《办法》出台后,可以利用智慧破产平台在线查看资金使用情况,助力实现破产事项“全业务线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管、全方位智能服务”,进一步深化破产审判工作中金融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信息化应用,助力破产资金监管实现“零时差”
鹤岗中院精准把握数字化改革的时代特征,充分发挥科技和创新的“双引擎”驱动作用,推动实现破产审判工作的“现代化先行”。鹤岗中院与邮储银行鹤岗分行共建智慧化破产平台,平台一经上线,便实现了破产企业各类跨域数据集成、信息共享、风险研判等功能的全面展示,既有效链接法院、债权人、投资人等破产案件的参与者,又提供债权申报、网上投票、异议申请等诸多司法服务功能,帮助破产案件相关主体了解资讯并得到服务。近日,为优化破产审判工作模式和流程,智慧化破产平台再度实现功能提档升级,通过“银企直联”实现对在办破产案件账户资金的在线监管、审批以及管理人批量分配破产财产资金等功能。
鹤岗中院通过“双管齐下”,不仅加强了账户资金流转的动态监管,也提高了银行对破产资金监管的防范意识,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实现破产资金监管“零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