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玲 女,1964年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曾被评为市优秀法官、市“三八红旗手”、市委政法委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立三等功1次。
多年来,她始终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积累了十余本的学习笔记,总字数超过30万。她参与审委会讨论案件近千件,提出并被采纳不同观点30余条,提出建设性意见8条,从未出现差错。在全省书记员业务竞赛中,她取得过民事组第二名的成绩。她撰写的《行政案件的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等文章分别被编入东北三省疑难案例选编。
担任政工科长10年来,认真组织干警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和“四赛四比”活动。在中院举办的业务知识考试中,该院取得了第二名的成绩。她撰写的《立足以人为本,打造过硬队伍》等文章,在各大网站发表。其中《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在黑河市获优秀奖。在干部管理上,她建立了干警政务考核、业务考核和廉政三个档案和教育培训、文明创建、目标考评等30多个电子档案,率先在黑河市法院系统实现了政工工作微机化规范管理。
几年来,她先后总结推出了崔巍、王北华等一批先进典型。建立了专、兼职法宣队伍,仅2007年全院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宣文章862篇,她本人发表128篇。法制宣传工作连续四年在黑河市法院系统名列第一。